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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烛残年遭诉讼 法官调解倾真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5月22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出资购回了原本自己居住几十年的“单位房子”,使得这位曾经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的72岁老人有了一个安度晚年的“家”。

    5月22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原被告为一间房屋的归属展开了诉讼。经过审理查明:被告陈炎曾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上世纪七十年代退伍后被安排在镇安县某粮食企业工作。2000年,被告陈炎退休,退休后无房居住的他仍旧居住在单位的那间31平方米的房子里。后来该企业破产,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因一些特殊复杂的原因,破产长达8年仍遗留很多问题未决。2009年,原告倪亚从企业破产重组人员手中通过购买取得该房子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房子一直由被告陈炎实际居住。今年4月份,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并支付居住该房期间的房租和赔偿损失,被告以自己根本不知房屋买卖情况且其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提出抗辩,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由于该争议房屋涉及企业破产的一些问题,被告陈炎的态度比较强硬,以 “不买、不租、不搬” 六个字对抗原告。由于被告目前处境比较困难,一旦失去这一间房屋,将面临留宿街头。

    在查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法官从法、情、理多个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原告对被告目前实际处境表示同情,对被告提出的优先购买权予以理解。在法官的真情感激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将自己已买的房子转让给被告,由被告给原告补偿现金28000元,并当庭兑现了补偿款。案件调解结束后,这位风烛残年的老人拉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向法官连连作揖,以此对法官深表谢意。

    近年来,该院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以“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正确处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具体困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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